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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8/25] [公告]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论坛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白    时间: 2010-8-25 09:03     标题: [10/08/25] [公告]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论坛版规!

新版规包括:
一,总则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
三,发帖规定
四,回帖规定
五,奖罚规定
六,用户建议及投诉
七,附则

注:本版规发布3日内保留修改权,各版主有权利和义务完善新版规。本规发布3日后立即生效。



一、 总则

(一)论坛使用必看http://mxxm.cc/faq.php

(二)本规定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

二、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权利:

1、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论坛规定条件下享有公开自由发表言论权利,并在正常情况下享有对自己言论的修改权。

2、享有奖励与惩罚的知情权、申诉权。

3、各级别会员在同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享有论坛给予的相应权限。

4、会员有权对论坛弊端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5、按论坛规则对论坛及版面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投诉。

(二)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有关规定。

2、遵守论坛规则及本版版规,不发表与论坛宗旨与本版宗旨相悖之言论。

3、会员有义务爱护本论坛,不得干扰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妨碍论坛的正常运行

4、遵守网络文明,不发表对他人构成侵犯名誉权及伤害的言论。

5、监督会员及版主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并及时举报。

6、宣传本站。  


三、 发贴规定

(一)严禁在本论坛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不容许出现任何色情的东西,性感一点无所谓!

11、禁止恶意灌水[如只发表情]、乱发广告;

12、禁止发一些不良主题!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论坛有权封杀该会员话语权。

(二)下列情况的主题贴,版主有权利进行删除或关闭。

1、使用攻击性语言引发争吵的。

2、无实质性内容的。

3、广告性质的。

4、帖主本人要求删除的。

5、在整个论坛内重复发帖的。

6、有针对性地指名批评学校或个人的。

7、主题内容含有歧义,容易引起他人误会、反感的。

8、发布报道、告别帖的。

9、没有继续回复意义的帖子(干扰其他帖子上浮的帖子)

(三)与论坛本版内容无关的帖子,版主有权转移到其他相应栏目。 

(四)以下帖子,版主有权对文章标题或内容进行更改。


1.文章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合的。

2.文章标题易引起争议的。

3.标题过长,容易引起浏览错误的。

4.会员发贴时操作错误可以修改的。

四、 回贴规定

下列情况的回帖版主有权删除或限制回复。

1、带有人身攻击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恶意灌水的。

4、版主认为有争议的。

违反各个分版规定的。

6、影响帖子浏览(编辑过程中回复)的。

五、 奖罚规定

(一)奖励

1.管理员、总版主、区版主、版主可以视帖子内容、质量在版规范围内设置精华贴或直接予以奖励。

2.帖子加精的基本原则:

a。图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作者对文字的驾驭程度。

b。人气的多少和回帖的踊跃程度。

(二)处罚

1、下列视严重情况,依次给予扣分,禁言,封IP地址、取消论坛ID等惩罚措施:

1)因违反规定帖子被删除的。

2)妨碍版主对论坛正常维护管理的。

3)在非『交流畅谈』区恶意灌水、刷屏的。

4)发布广告的。

5)进行人身攻击、漫骂、侮辱他人的。

6)不服从管理,引起争吵,纠缠不休的。

7)如ID封禁,在论坛公开询问的

8)发布推广病毒、破坏工具、网站链接地址的。

9)多次违反版规,屡教不改的。


六、用户建议及投诉

1、会员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到『站内事务』发表看法,不得在主版另行发贴。

2、会员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以短消息方式向版主投诉。

3、对版主的投诉以短消息方式向区版主、总版主或管理员提出为主。

4、区版主、总版主或管理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本人和该版版主。总版主或管理员的处理为最终处理。


七、附则

(一)、本规则中未描述部分按国家对互联网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本论坛上述规则部分由版主判断进行处理。

(二)、版主具备灵活运用适度调整本规则的权利,论坛非常规时期(指论坛混乱或者论坛受到严格监管等情况),相对更严格一些。

(三)、版主将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对规则不定期进行改进,本版具备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四)、最终感谢大家对论坛的支持!

2010.8.25
作者: shengjiesm    时间: 2011-5-29 15:51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作者: 丶凯    时间: 2011-5-30 11:42

偶的天啊!相当的,非常的,一定的,要回贴的。
作者: 王菊英    时间: 2011-5-31 08:29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作者: 秘方    时间: 2011-7-21 02:42

走过路过,并且回个贴留下个脚印,因为我来过,呵呵
作者: 踏雪无痕    时间: 2011-7-22 02:56

阿额~~~闽大真的太小了。
作者: 一洋旅馆    时间: 2011-7-23 03:11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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